為有效遏阻不法業者之囂張行徑,環保署聯合苗栗縣政府於94年6月起在苗栗縣轄內執行加強防範外縣市廢棄物非法入侵專案查察,以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執行攔檢廢棄物車輛及埋伏跟監或巡查易遭傾倒廢棄物地點,截至94年12月止共計攔檢365車次,查獲6次違規載運廢棄物案件,均已依法移送法辦。
環保署表示,苗栗縣竹南、造橋、後龍等海線鄉鎮近年來因交通便利遭外縣市不肖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嚴重破壞當地環境品質,93年間經環保單位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計有16件,94年1至5月間共查獲15件,且傾倒地點原以偏遠地區或偏僻道路為主,今年來甚至於省道及西濱公路上均有不肖業者將廢棄物傾倒於道路中,此種膽大妄為行逕,顯示不肖業者罔顧企業責任,利用該縣轄境多處聯外道路之便,恣意破壞及污染環境的事實。惟自執行加強防範外縣市廢棄物非法入侵專案稽查後,僅於造橋鄉查獲2次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被棄置事業廢棄物情形已大幅減少,明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囂張行徑,防止環境污染情事發生。
環保署呼籲,為有效遏止非法廢棄物入侵,除政府部門的積極作為外,仍需民眾的全力配合,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時,應立即向環保或警察單位報案,環保報案專線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環保局報案電話037-358325轉88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環保署強調,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告發,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遵守環保法規,共同努力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