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報今(12)日報導『花蓮台北搭空巴考察 環署不環保』、『兩天一夜花兩萬 太貴』乙節,環保署特別提出說明,該署原定考核行程為「兩天一夜」,其中一月十六日在花蓮考核、一月十七日在台東考核,租車起算點是一月十六日花蓮市用車,依據合約規定,兩日以上租車每日7,800元,司機住宿費每夜850元,故兩天一夜租車費用依合約共計1萬6,450元,報載花兩萬元乙節,查與事實不符。
至於租車公司由台北調空車至花蓮市履約乙節,該署將儘量協調簽約公司,如用車地點在外縣市時,請租車公司與當地業者協商調用符合該署合約規範之車輛服勤,避免再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