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龍潭鄉凌雲村竹窩子段山坡地遭人非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水源污染,附近居民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上午集體向龍潭鄉公所抗議,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儘速處理協助解決問題,當日中午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由莊副大隊長率隊會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周課長、龍潭鄉黃鄉長及民意代表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現場勘察。
經查現場堆置大量廢土及營建廢棄物﹙廢混凝土、廢磚﹚,並有黑色廢液自掩埋處滲出,流入下方灌溉水道,附近民眾懷疑該處廢土內掩埋不明有害事業廢棄物,並有污染附近地下水情事。據縣府環保局表示,縣府於今年六月接獲陳情即相當重視本案,經查處後已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將地主等八人,以未經核准開挖整地、堆置廢棄物、嚴重污染水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除法等規定,函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民眾對於該場址所造成之水源污染及可能衍生之相關環境污染問題,深感疑慮,經過現場溝通,環保署協調縣府環保局及龍潭鄉公所等相關單位,採取以下措施。第一,設置垃圾滲出水收集設施,阻絕黑色滲出水流入野溪,防止水源污染。第二,於棄置場址出入口設置阻絕設施,杜絕非法棄置行為再次發生。第三,該場址是否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情形發生,將由環保署儘速進行查證。第四,對於現場所堆置之營建事業廢棄物,環保單位將持續追查來源。
環保署表示,本案將依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驗結果,進行後續處置。另本案已由桃園縣政府函請地檢署偵辦,進入司法程序,環保單位將配合檢調單位進行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