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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光源擴大回收,環署公聽會廣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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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於91年1月起執行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理工作,現預定於95年7月1日起開始對非直管日光燈進行回收清理。針對各種類型之非直管日光燈,環保署界定責任業者範圍,並訂於今(94)年3月下旬舉辦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作為公告非直管日光燈種類項目之依據。

為評估非直管日光燈處理技術及回收成本效益,以及界定業者範圍,環保署委託專家學者針對各式非直管日光燈廢棄量進行調查及處理技術研析,研究指出,直管日光燈約占每年廢棄照明光源數量80%,非直管日光燈部分,以環管日光燈約占廢棄總量4.7%、球型燈管(省電燈泡)約占廢棄總量5.1﹪、白熾燈泡廢棄總量約占5.3﹪,含直管日光燈4項共占整體照明光源廢棄量95﹪以上。

針對非直管日光燈之研究指出,除環管日光燈、球型燈管、白熾燈泡外,其他各種形狀燈管,如3U燈管、螺旋燈管,以及特殊規格如鹵素燈、HID高照明燈等,因市場比率偏低,家戶用量少,處理技術等相關問題尚待克服,因此未列入此次擴大公告廢照明光源回收範圍內。部分特殊規格燈泡運用於事業單位製程設備,雖未納入此次公告範圍,仍可交由合格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置。

因照明光源易碎,且含有害物質(如部分含汞、螢光粉及鉛玻璃),加上清運貯存困難,在資源回收上實屬不易。全面回收應是趨勢,惟考量市場占有率及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等相關效益問題,分階段公告回收處理為漸進且可行性高的方式,針對未納入此次公告非直管日光燈項目,環保署仍竭誠歡迎各方意見於公聽會提出,以考量擴大公告責任業者範圍或納入另階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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