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於今(93)年進行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調查,結果發現國宅社區正常操作污水處理設施比率竟然不到一半,遠低於一般社區的比率。
環保署指出,目前已完成調查818處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開機操作有678處,比率約達83﹪,其中34處為縣市政府勞工住宅及軍眷社區國宅,正常開機操作卻僅有15處,比率為44﹪不到一半,遠低於一般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操作的85﹪,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改善。
環保署分析140處社區未正常操作污水處理設施的原因,以無管理人負責操作接近半數(67處)最為嚴重;其次有三分之一(48處)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為節省操作費用而不操作處理設施;設備故障不操作有16處,以台北縣汐止地區居多;代操作廠商未善盡操作責任者有9處。而19處未正常操作國宅部分,主要原因則為有設備無管理人或管理人不操作,達18處,比率為95%。
環保署統計19處未正常操作的國宅所在地點,以台中市、桃園縣分別佔6處最多,台南市及花蓮縣分別有2處,台北縣、雲林縣及彰化縣分別有1處。
環保署指出,現階段台灣地區公共下水道普及率僅10.87%,如果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造及管理良好,處理生活污水之效果也可媲美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若操作管理不良則連化糞池都不如,例如:花蓮縣榮民之家用心操作污水處理設施,其處理後的水質清澈;若操作不當或者不操作則水質黑濁(詳如照片),甚至可能污染灌溉及飲用水水源。因此,有效發揮民眾力量改善生活污水污染量,是削減生活污水污染之最重要途徑之一。
對於未正常操作的社區,環保署規劃將列入後續加強管制的對象,尤其是有設施卻不願意正常操作的社區。環保署指出,以100戶的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費用計算,一個月的電費(600度)約1,200元,佔不到一成的公共電費;另消毒藥劑費用約3,000元,總計約4,200元,一戶每個月僅分攤42元,比一碗牛肉麵還便宜。環保署呼籲勿因節省小費用而遭受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可處罰六萬至六十萬元。
因為國宅部分屬縣市政府或軍方負責操作管理者,更應該妥善移交管理委員會管理,政府機關應責成率先妥善操作維護,要求管理權責單位確實做好操作污水處理設施之責任。
針對此次調查行動,環保署亦同時提供社區諮詢相關法令及操作輔導的機會,有8成5的社區認為對提高正常操作率有幫助。因此,環保署整理出常見的問題點及改善對策,編製成宣導資料並於今年12月2日起,分別於北、中、南辦理8場宣導會。
環保署強調,只要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時,確實依內政部營建署主政的「下水道法」規定建造,其功能應能處理一般的生活污水至符合放流水標準;操作技術面,只要經過訓練社區就能夠自行操作,可以節省委託代操作的費用,12月份舉辦的宣導會,舉辦的時間、地點,環保署已經排定並由各縣市環保局分別通知,請社區派員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