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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出租小心!查獲不法業者租廠房棄置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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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7-03-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再度破獲不法,3月21日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協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九大隊、高雄憲兵隊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動員230餘人聯合查緝全臺27處廢棄物運輸公司、相關涉案承租人及司機,共扣押14台做案車輛,本案犯案主嫌為承租人黃○凱、楊○翔、吳○文等人,其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仍提供土地堆置、棄置及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持續聯繫各車輛轉運至租用廠房及空地堆置廢棄物,初估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3,279萬餘元。承租人及涉案司機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並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而運輸公司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42條並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由司法機關進行後續偵訊。

本案係去(106)年10月份陸續接獲高雄地區民眾陳情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廢棄物種類為污泥、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廢布)、廢尼龍繩、廢泡綿、廢棉線、廢塑膠碎片混合物、廢電纜、黑色粉狀廢棄物、黃色粉狀廢棄物、廢印刷電路板、廢鐵桶、建築廢棄物、廢電子零組件、混合五金廢料、廢膠片、廢印刷機、廢碳粉夾等,經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調閱棄置廠房及空地周邊車輛GPS軌跡及聯單,配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調閱之監視錄影畫面,鎖定多家合法清除公司及非法清運公司涉案,且從軌跡資料發現其行動模式幾乎皆為自產源端或轉運站收受廢棄物後再將廢棄物棄置至各廠房,其不法集團係以「先租後棄」方式進行環保犯罪,即渠等為賺取清除處理費用,先僱用人頭向不知情地主承租土地或廠房,再指派大貨車或曳引車司機非法收受廢棄物,利用無人發現之際,載運至承租之廠房、土地,並由現場人員操作機具進行堆高棄置,以利大量堆放堆滿倉庫、土地,待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早已失去聯絡,犯罪地點遍及大社區、燕巢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等處,目前棄置之廢棄物數量初估合計有4,622公噸。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應該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倘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予非法業者,將面臨共犯刑責。環保署將要求各級環保機關加強產源端事業及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之機構稽查作為,以促使不法業者導入正軌,阻絕事業單位將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棄置至閒置廠房而造成環境生態嚴重污染,戕害居民健康,環保署同時呼籲民眾倘發現事業有違法異常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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