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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進口國外低污染使用中汽油汽車進口地區、廠牌、車型、車型年、抽驗比率、逐車檢測方式及適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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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8-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今年由於美金持續貶值,自國外進口之使用中車輛激增,截至6月止進口數量達去年整年進口數量之80 %。環保署為紓解檢驗測定機構測試容量不足問題及符合需逐車完成檢驗之法規規定,擬公告進口國外低污染使用中汽油汽車準用「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4條至第6條及第13條規定之進口地區、廠牌、車型、車型年、抽驗比率、逐車檢測方式及適用期間,該等車型(進口地區、廠牌、車型、車型年詳如附表)準用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方式辦理並逐車進行車上診斷系統(OBD)測試及惰轉測試,確認其符合相關標準者,可核章領牌,另每25輛接受抽驗測試執行行車型態測試以確認車輛排污狀況可符合國內排放標準所規範,適用期間自公告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應可有效縮短國外進口之使用中車輛污染測試時間,而業者為提早完成測試,亦可引導其引進所公告之低污染車輛,以減少可能引進測試不合格車輛。

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將於預告日起刊載於該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站(http://mobile.epa.gov.tw/index.aspx),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Email:wcch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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