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為防杜柴油車使用地下油行的非法油品造成空氣污染情形,今年一、二月間執行道路攔檢的稽查採樣檢驗報告出爐,在39件樣品中,就有19件不合格,且非法油品硫含量多在3500-6500ppmw之間,超出柴油車硫含量成分標準50ppmw上限規定的100倍以上,在重罰下柴油車使用非法油品情形仍相當嚴重。
環保署表示,車輛使用油品的柴油成分規定,自94年1月1日起已適用硫含量不得超過50ppmw及芳香烴含量不得超過35vol%的較嚴格標準,今年一、二月間中區大隊與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在中部地區不同路段共執行了6次的道路攔檢,採集39部柴油車油品經檢驗分析結果,“非法油品”的硫含量最高達6439ppmw,顯見漁船用油可能遭流用情形仍相當嚴重,針對這些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車主、公司,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至少將被處新臺幣7萬5千元罰鍰,比較違反交通規則之處分費用已算相當高,惟為了維護空氣環境品質,稽查仍將持續進行。
中區大隊表示,在執行道路攔檢稽查時,發現部分車主可能深怕使用的非法油品一旦被採樣,硫含量無法符合規定會遭受處罰,竟將油箱「上鎖」,規避檢查的意圖相當明顯,該大隊強調,此種拒絕接受檢查的行為,同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呼籲車主不要貪圖小利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