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加速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推廣使用電動二輪車,預告訂定「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環保署表示,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約為18倍,一氧化碳 (CO)排放量約為2倍,污染嚴重。為減少二行程機車之污染排放,環保署已於93年實施機車第四期排放標準時特別加嚴二行程機車的標準,促使國內不再生產銷售二行程機車;而對於還在使用中的二行程機車,則自97年起提供補助鼓勵其淘汰。惟依據交通部車輛登記資料統計,截至104年4月底止,二行程機車仍有約200萬輛。而電動二輪車(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相較於傳統引擎機車,具有低污染及低噪音的特性,環保友善程度高,值得推廣使用。為加速淘汰二行程機車及鼓勵新購電動二輪車,並考量將電動二輪車污染減量之外部成本內部化,以訂定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之補助金額,且對較早申請者提供較高補助金額,再逐年降低。同時要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地方特性,利用所屬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至少編列本辦法所訂補助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之金額,加碼辦理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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