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建立各種污染來源之空氣污染排放清冊(TEDS8.1版),並公布於網站上提供各界使用,今日媒體針對中部地區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公噸/年)及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量問題,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中部地區排放量係指中部空品區,涵蓋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3個縣市,中部地區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總量為13,553公噸/年,臺中市細懸浮微粒排放總量為8,265公噸/年;進一步細分中部地區排放量,其中固定污染源(即工廠排放)細懸浮微粒排放量為3,719公噸/年,其餘為來自移動污染源或逸散性污染源等貢獻。
二、另外,中部地區總懸浮微粒(TSP)排放總量為59,117公噸/年,臺中市總懸浮微粒排放總量為35,589公噸/年;中部地區排放量固定污染源總懸浮微粒排放量為8,144公噸/年,其餘來自移動污染源或逸散性污染源等貢獻。
三、台中火力發電廠10部機組之細懸浮微粒排放量為1,294公噸/年,占中部細懸浮微粒排放量13,553公噸/年的9.5%(1,294/13,553=9.5%),占臺中市細懸浮微粒排放量8,265公噸/年的16%(1,294/8,265=15.7%),占中部固定污染源細懸浮微粒排放量3,719公噸/年的34%(1,294/3,719=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