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淨化工程規劃細設招標案的評分項目及監造案履約條件有變革!環保署表示,為自源頭管控水質淨化工程品質,已自96年10月1日起請地方政府就環保署補助的河川水質淨化工程案,調整規劃及細設評選評分項目權重,投標廠商的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是否具「水質淨化工程從業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明,最多將有高達15%權重的評分差距;監造承包商應指派已接受訓練合格人員執行監造工作,並納入履約條件中。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的人工濕地、礫間淨化、地下滲濾等水質淨化工程,其規劃及細設案多以「政府採購法」的限制性招標辦理發包,其中「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相關工作經驗與能力」評分項目,調整為總分的15%,如投標廠商的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未具環保署辦理訓練課程的結業證明,該項目得分為0分。
環保署說,本(97)年度上半年,已預定於3月10~13日、6月23~26日再度舉辦2梯次訓練班課程,意者可至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網站 (http://record.niet.gov.tw/)一般專業訓練項下查詢報名參加,報名期限至97年2月1日止(相關報名方式請洽訓練所教務組魏專員,電話:03-4020789轉306)。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了讓更多優秀的顧問公司及承商,瞭解河川水質淨化現地處理的推動政策及技術,共同參與推動河川污染整治工作,「水質淨化工程從業人員訓練班」自96年開始培訓相關人員,共辦理了3梯次計71家公司103人取得合格結業證明。
水質淨化工程從業人員訓練課程包括講習、實地觀摩與案例研討等部分,全程授課時數初步規劃為24小時,參訓對象為具生態工程、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以及環境相關等科系背景的從業人員,課程結束後辦理測驗,凡通過測驗者始授予結業證書。訓練課程採收費方式辦理,用以支付講師鐘點、教材講義編撰與印製、參訪交通、考試測驗、證書製作等相關項目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