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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守護隊發揮功效遏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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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南區隊 ]

環保署為維護環境生活品質,在有限稽查人力情形下,於93年12月23日成立環境守護隊,該守護隊員已陸續將所發現之污染回報,並經由環保署派員稽查結果屬實予以告發。

環境守護隊南區成員於94年1月28日發現高雄縣岡山鎮某鋼鐵工廠於戶外噴砂作業造成大量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大氣中,該員立即拍照後向環保署回報,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由現場相片研判確實污染嚴重,遂於94年2月1日派員查處,發現該廠噴砂作業場所無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當場予以告發,並將函文高雄縣政府責成業者限期改善。

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李大隊長表示,由本次守護隊員發揮高度責任感,完成環保署賦予之責任,嗣後將廣為宣導退休軍公教人員共同參與環境守護隊,並請全民都來關心我們的周遭環境,期望由於全民努力可使台灣成為美麗的寶島—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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