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八十九年七月發生旗山溪廢溶劑棄置事件後,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已受到各界關注。環保署表示,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垃圾)及事業廢棄物二大類,在垃圾處理方面,環保機關本於法律規定,已投資超過千餘億元,建立相關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系統已大致完備。而在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之前,事業廢棄物之清理係由事業機構以自行或委託之方式處理。環保署雖積極輔導民營代清除處理業的成立與運作,但因業者間的惡性競爭及違規處罰過輕,導致事業廢棄物棄置事件仍時有所聞。直至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後,由於明列刑責及造成污染之連帶責任,亦賦予有強制上網申報之法源依據,稽查及管制機制更為強化,使得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足之窘境益發突顯,亟需有效解決。
環保署表示,為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問題,行政院已於九十年一月十七日核定環保署提報之「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成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小組」積極進行各項工作。為使短期內能增加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設置,環保署爰與經濟部及其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擬訂「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緊急設置計畫」,以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底前先完成十公頃開放使用,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六十公頃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為目標,預計將於台灣地區中部及南部各設置一處三十公頃以上之最終處置場,以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提昇投資意願。
環保署表示,目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動表示願意提供該公司所有,位於彰化縣及台南縣各一處最終處置場,其中中部場位於彰化縣大城鄉,面積約78公頃,距離溪洲焚化廠約6公里。南部場位於台南縣歸仁鄉,面積約72公頃。每一處最終處置場平均每日處理量二、○○○公噸以上,二處合計四、○○○公噸以上。兩個場址附近聯絡道路相當便捷,居民甚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對於這二個規劃中的場址,環保署長郝龍斌強調,一定會在縣市政府配合、地方民眾支持,以及做好環境影響評估的兩個前提下,才會做最後定案。郝署長表示,目前將密集與地方溝通,他本人已經於今天(廿九日)上午前往拜訪台南縣長陳唐山,以及彰化縣長阮剛猛尋求他們的支持。
郝署長也強調,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並非傳統之垃圾衛生掩埋場,完工後將以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無害化事業廢棄物及垃圾焚化灰渣為限,故掩埋物較安定,每一最終處置場均必須依環保法令規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例如:滲出水處理、沼氣收集及處理、臭味防治、防火措施及噪音震動防治……。並將依規定做好環境品質監測。在設置過程及將來營運期間,環保單位將確實做好監督與稽查工作。
對於民眾相當關切的回饋措施,環保署表示,最終處置場附近居民之回饋措施包括:
(一)用地取得階段:補助地方建設獎勵金,每公頃四○○萬元。
(二)興建階段: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回饋設施,每公頃五○萬元。
(三)營運期間:由台糖公司提供營運期間回饋金,回饋內容由該公司參考環保署訂定之回饋基準先行擬定後,將由環保署、經濟部及最終處置場所在地縣市政府會商後實施。
為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避免非法棄置事件一再發生,環保署表示,將從政策面、管理面及執行面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機制,並積極設置相關清除處理設施,期能化危機為轉機,還給國人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而對於即將推動之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計畫,環保署強調,各級環保機關一定會做好監督之責,確實要求台糖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二次污染。為了我們的環境,及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提昇企業投資意願,環保署希望國人能支持該署所推動之計畫,同時協助政府一起做好監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