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將修正現行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以下簡稱烏賊車)案件除檢舉人需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外,並配合修正檢舉及領取獎勵金之規定。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檢舉案件已逾九成檢舉人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為發揮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之實質效益,修訂提供佐證照片或影片為受理要件之一及加強列管被檢舉車輛污染改善情形,並考量業務實際執行面取消目測判定文字,避免因必須依目測判定標準程序審理案件所產生之爭議。又為發揮獎勵金發放成效,提升案件辦理品質,修訂查證作業方式及明確界定獎勵對象,另將「機器腳踏車」名詞修正為「機車」。
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傳真號碼:(02)2371-1394)。後續將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