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94年1月1日至94年3月31日止,展開全國「限塑政策大執法」稽查,共抽查限制使用對象3,067家,其中合格家數2,946家,違規家數121家,不合格比率達3.94﹪。
環保署表示,依限制對象類別可分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大部分皆能依環保署「限塑」規定辦理,在違規的有店面餐飲業中,大部分提供厚度未達0.06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針對這些違規的商家,該署都一一將稽查紀錄行文各縣市環保局查辦,如屬第一次違規者將開出警告單,至於第二次違規及其後違反限塑規定者則予以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呼籲民眾及上述各類限制使用對象能確實響應及遵行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以確保環境免於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