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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103年機動車輛噪音稽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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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3-10-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公布執行交通高噪音機動車輛稽查成果,本(103)年度截至9月止共完成路邊攔車稽查686場次、稽查各式車輛3萬4,069輛次,現場檢測音量共1,521輛,告發837輛次,檢測告發率達55%,使高噪音機動車輛無所遁形。

環保署表示,為取締因車主不當改裝車輛或疏於保養愛車,造成高噪音妨礙環境安寧。本(103)年度持續啓動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的「環警監聯合稽查」機制,藉由專業分工,加強改裝店周邊巡查、教育宣傳及道路攔檢,經與去(102)年度相較,在稽查場次及輛次均成長至少兩成,噪音檢測不合格告發率也增加9%,顯示聯合稽查已累積更良好的經驗及技巧,使不當改裝高噪音排氣管車輛無所遁形。其中所告發的機車測試音量最高達115分貝,相當於41輛符合標準機車發出的聲音,嚴重影響環境安寧。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懇切呼籲車主勿改裝高噪音排氣管擾亂環境安寧,環警監聯合稽查將持續強力取締,違反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罰,刻意製造噪音的車主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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