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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管制編號之申請核發,改為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以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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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8-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列管事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新列管事業,自即日起應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核發管制編號檢具送審及上網申報。如此可提升行政效率,並達到簡政便民之功效。

因此,凡欲申請管制編號之事業、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可透過「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EMS)(http://ems.epa.gov.tw/)」之「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專區」,或於其子系統廢棄物系統(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IWRS)(http://waste.epa.gov.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申請管制編號傳真單」,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管制編號申請作業。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讓新列管之事業能順利取得管制編號,及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完成製作相關操作手冊,刊載於前開網站提供事業參考使用,另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事業諮詢相關申報問題及同步連線輔導事業上網申報。該署同時籲請新列管事業,屆時應配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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