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二氧化碳標準自104年實施,並已於105年3月底完成104年二氧化碳排放申報作業,經統計104年全國小客車整體二氧化碳排放值為162.48 g/km,相較於98年之排放基準191 g/km,已達到二氧化碳減量15%的目標。申報銷售總車數28萬5,982輛,符合標準計27萬8,986輛,符合標準之車輛達97.6%。36個申報體中有19個符合標準,其中17個申報體之銷售車輛全數符合標準。又CO2低於120 g/km之低碳車輛車型數由98年4款至104年增加為34款,電動車及插電式等複合動力車車型數也由9款增至近30款,顯示小客車二氧化碳標準之施行,已促使各車廠致力引進銷售低碳車輛。
環保署表示,自99年起著手推動國內車廠車輛二氧化碳自願性減量協議簽署,透過自願減量之先期導入作業,盤點國內新車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階段性任務。1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車輛二氧化碳標準,以法規進行新車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管制,並以小客車為第一階段管制對象,並分三年(104年65%、105年80%,106年100%)逐步達成全面管制之目標,並針對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120 g/km之車輛,給予超級額度,以鼓勵車廠引進或產製低碳車輛。
環保署指出,車輛二氧化碳標準規定廠商須將車輛二氧化碳排放量標示於車輛貼紙或車主手冊中;實施以來,國內低碳排放車款也日益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120 g/km之車輛車型已公告於「車輛二氧化碳申報及管理系統」網站(https://car.epa.gov.tw/carco2/accountmt/index.aspx),供民眾購車參考。
環保署呼籲,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車廠應負起社會責任持續配合推出低碳車輛供民眾選購,民眾應基於愛護地球加入節能減碳行列,共同落實推動低碳生活,為世界幸福及環境永續進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