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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清除處理費自114年7月起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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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4-06-30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今發布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增訂各類「塑膠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本次增訂的主要原因是自114年7月1日起,塑膠平板包材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按規定申報其塑膠平板包材之製造銷售量或進口量,再依公告各類塑膠材質之徵收費率,計算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支應民眾回收的廢塑膠平板包材於國內後端回收清除處理的相關補貼費用,以促進塑膠資源的循環利用,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環境部說明,塑膠襯墊、泡殼已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納入塑膠平板包材範疇。經過兩年的實施緩衝期,新增納管的塑膠襯墊、泡殼製造或輸入業者,依規定需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本次增訂各類「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中,因PET塑膠材質的平板包材所需回收處理成本較高,故與同材質的瓶罐類容器採不同徵收費率,且為減少責任業者衝擊,採分五年三階段逐步調整徵收費率:第一階段(114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下同)10.2元、第二階段(117年7月1日至119年6月30日)每公斤徵收14元、第三階段(119年7月1日起)每公斤徵收16.56元。其他各類塑膠材質平板包材均與同材質瓶罐類容器採相同徵收費率。

環境部進一步強調,國內廢塑膠平板包材預估年產生量為6.8萬噸,過去許多用於包裝商品的塑膠襯墊、泡殼,因無回收補貼誘因,未能被有效的回收分類、處理。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逐步擴大塑膠平板包材的回收量能,進而減少塑膠廢棄物。透過公告塑膠平板包材為應回收廢棄物,並同時考量回收處理成本以及製造與輸入業者負擔能力,審慎訂定合理之徵收費率,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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