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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積極查處屏東枋寮廢棄物再利用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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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7-06-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媒體6月14日報導屏東枋寮土資場廢棄物太空包掉落北勢溪,經環保署追查該廠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於當日即派員前往查處要求業者清理,環保署與環保局15日再前往複查,掉落之太空包已清理完畢,但發現該廠未依規定貯存事業廢棄物,當場依法告發。查107年環保署與環保局對該廠稽查督察6次,查獲違反環保法令4件,已由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責成業者改善並要求做好防範措施。環保署今日再會同環保局前往該廠會勘,於現場採廢棄物樣品1組送驗,並責成業者儘速將太空包內移1公尺,以防範污染情事發生。

環保署表示,經查該廠收受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廢玻璃經再利用為混凝泥土粒料及級配等產品,今年來環保署及環保局派員督察該廠再利用情形,發現其收受廢棄物未依規定於貯存場所標示中文名稱且未設置集排水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39條規定,由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依法告發,且要求業者將緊臨北勢溪之廢棄物內移,並做好防範措施,以避免廢棄物再次掉落北勢溪,造成二次污染。後續環保署將協助環保局加強管制、督促該廠依法再利用廢棄物。

環保署進一步追查其產品去向,發現其將未完成再利用之廢棄物回填棄置於枋寮鄉大響營段及建興段等負責人自有土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由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今日環保署協同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至現場會勘及採樣,於建興段回填棄置場址採取4組廢棄物樣品及2組魚塭水樣送驗,將依法辦理。環保署說已全盤掌握該再利用廠現況,後續將持續配合屏東地檢署偵辦,以遏止環境污染,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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