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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度環警單位執行廢機動車輛清除作業評鑑作業成果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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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三月十三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有鑑於台灣地區廢車數量急遽增加,除提供回收獎勵金,以鼓勵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外,另建立廢車回收管道,即環保及警察單位的廢車查報、張貼、移置、貯存作業,並每年分六組舉辦評鑑作業,選出執行績效良好的環保及警察單位予以獎勵,至八十九年度已進入第三年,並已決選出台中市環保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竹市環保局、新竹市警察局、桃園縣環保局及桃園縣警察局等十六個績優單位予以表揚。

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台灣地區機動車輛總數已超過一千六百萬輛,且由於民眾所得提升,對於生活品質要求日益提高,車輛汰換的比例及速度持續增加,所以廢車數量亦急遽增加。影響所及,大街小巷常可見廢機動車輛棄置其間,不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觀瞻,更佔用了有限的公共空間。因此政府單位處理佔用道路及停車位的廢棄車輛,也相對的被要求要有越來越高的處理效率,因此環保署積極推動環警單位執行廢機動車輛查報移置作業,並補助有關經費,以提高執行績效,使佔用道路廢機動車輛的查報移置作業,得以於四十八小時內獲得適當的處理。

環保署表示;八十九年度環警單位執行廢機動車輛清除作業評鑑計畫已順利完成,並分六組,其中第一組至第四組各取一名,第五組及第六組各取六名,計選出十六個績優環保及警察單位,第一組第一名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第二組第一名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組第一名為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第四組第一名為新竹市警察局,第五組第一至六名分別為:桃園縣環境保護局、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苗栗縣環境保護局及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第六組第一至六名分別為:桃園縣警察局、苗栗縣警察局、澎湖縣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高雄縣警察局及新竹縣警察局。

環保署說;評鑑作業係就環保及警察機關推動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作業書面資料的呈現、執行作業程序、文件化管理制度、貯存場所管理及執行績效指標等五大項目分六組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審核項目主要針對書面資料管理、廢機動車輛查報、移置數量及四十八小時移置率、環保署○八○專線回報成效、環保與警察機關的配合度等。

環保署強調;舉辦環警單位執行廢機動車輛清除作業評鑑作業目的,在於鼓勵環保及警察單位從事查報、張貼、移置、貯存作業,全面帶動環警單位執行廢機動車輛的清除作業,期能藉由此評鑑作業提昇廢機動車輛四十八小時移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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