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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噪音擾人 環警監強力掃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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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6-0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取締改裝車輛噪音,105年環保署持續藉由專業分工,結合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聯合執行車輛噪音路邊稽查作業,統計全國共稽查744場次,受稽查車輛達2萬6,936輛次。噪音檢測共4,274輛次,其中檢測不合格告發共2,718輛次,告發率達63.6%,較104年成長12%,顯示聯合稽查已累積更良好的經驗及技巧,在攔檢時可更有效篩選出高噪音車輛,有效遏止改裝車擾寧情形。各縣市告發數前3位分別是桃園市1,286輛次、臺北市369輛次及新北市321輛次。

環保署統計105年攔檢各改裝車型所測得的最高音量為台灣山葉RS機車110分貝,約相當3台救護車警鳴器的音量,顯示不當改裝高噪音車輛擾寧嚴重,必須持續強力掃蕩,而噪音檢測不合格的車型,汽車、大型重機及一般機車分別為中華Lancer、進口Yamaha R3及台灣山葉勁戰,與104年大致相同。民眾常檢舉的路段以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與南大路交叉口最高,共有508件,其次為臺北市民生東路與復興北路交叉口 387件,106年將持續對檢舉路段加強稽查。

環保署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一般而言,環警監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106年度將協調部分縣市試辦防止被檢舉車輛改回原改裝排氣管,若有此情形發生,於路邊攔檢時,將依行為法告發處分,並呼籲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妨害安寧,違反者必依相關法規處罰,未來更會持續強化環警監稽查作為,以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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