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解決養豬廢水長期污染水源區飲用水水源問題,已擇定五大流域中、上游地區(高屏溪、曾文溪、頭前溪、淡水河、大甲溪)為執行範圍,自89年底執行五大流域水源區養豬戶拆除補償工作, 5年來環保單位查核工作未放鬆,水源保護區內4千多家拆除戶尚無發現復養情形,已有效保障水源水質之潔淨。
環保署表示,為落實水源保護區養豬拆除戶查核工作,環保單位已採行電腦建檔列管,透過GPS衛星定位、現場拍照存證、查核結果登錄等方式執行,完整建立查核資料,以防遺漏,經由該署及有關縣市環保局全面而持續的查核,至今(95)年5月底止計查核 30,413次,有效防止已拆除養豬戶復養並減少水源污染。目前養豬拆除戶之土地利用情形,全拆戶部分主要為種植作物(種稻、苗圃、果園)、空地等,半拆戶部分主要作為倉庫用途等使用。
環保署表示,五大流域之拆除補償範圍為高屏溪大樹攔河堰、曾文溪備用淨水場、頭前溪湳雅取水口、淡水河支流基隆河六堵取水口及大漢溪鳶山堰、大甲溪石岡壩以上集水區之養豬戶。其中以高屏溪居首佔總拆除養豬戶的83.4%,大多集中在高雄縣美濃鎮及屏東縣高樹鄉,依據大樹攔河堰測站之氨氮測值,已由89年的0.6毫克/公升降至今年的0.2毫克/公升左右並穩定維持,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保障大高雄地區民眾飲用水之水源品質。
環保署呼籲,上述五大流域水源保護區已列為稽查重點,將持續訪查已拆除養豬戶,防止重新畜養等不法行為發生,以維護水源水質之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