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6年10月30日預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一項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工作,阻絕遭偷竊電纜線的銷贓管道,該署曾於96年5月22日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將廢單一金屬銅輸出毋需申請許可的規定,排除「廢裸銅線」的適用,以管制廢裸銅線之輸出。執行迄今,已有效阻斷廢電線電纜剝皮後之裸銅線輸出銷贓管道,達成階段性任務。但因實務上也同時造成屬產品之裸銅線輸出時之困擾,該署爰再次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 ,將廢裸銅線之輸出納入「廢單一金屬」中,其輸出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
環保署亦表示,本次預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一項修正草案,將新增公告事項一、(六)「廢銅碎片」及(九)「廢鋁渣」,以擴大產業用料運用,增加輸出入之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