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國會議(UNFCCC COP20/CMP10)」業於2014年12月1日至12日在秘魯首府利馬(Lima)完成為期兩週的國際氣候談判,從減緩、調適、資金、技術轉讓與能力建構、及行動透明度等面向,針對明年將在法國巴黎會議中達成最遲於2020年生效、適用於所有締約國、具有法律效力之新國際氣候協議進展取得有利動力。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的第40屆會議(IPCC 40)於COP20舉行前不久,審議確定IPCC第五次評估綜合報告(AR5):氣候變遷乃是明確與空前的,亟需進行大量與持續減量,方能避免最嚴重後果;越是拖延因應全球氣候行動,成本將更昂貴,而未來我們也將不得不更加依靠未經檢驗之技術。
迄今氣候公約已經進行了多項重要議題的非正式磋商,包括:針對德班平台工作組(the 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下針對2020年前減量企圖心與2015年協議要項及法律形式的談判草案協商、國家自主決定的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基於如何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與各自能力」 公約核心原則的適用性展現在巴黎協議中締約國區隔問題 (Differentiation)、損害與賠償(Loss and Damage)國際機制原則、全球碳價格機制(Carbon Pricing)、綠色氣候基金下推展部門別減緩技術發展及全球調適行動策略規劃走向等進行廣泛地協商談判。2015年勢將充斥各式氣候談判會議,如何讓這些諮商談判過程公平、公開與包容是主要關鍵。
我國各界將持續參加氣候公約會議活動,除掌握國際因應氣候變遷與減碳管制最新發展動向外,並透過參與相關周邊會議,適時與友邦及友好國家等與會代表會晤,進行密集且深入的交流活動,讓國際社會瞭解臺灣在推動因應氣候變遷工作的堅定決心與綠能低碳具體作為,持續累積國際友人助我實質參與氣候公約的量能,並推展雙邊環保合作及拓展技術交流管道,據以強化我因應氣候變遷政策作法,而正值我國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分區與團體意見諮詢會議即將在國內各地召開,我代表團將把這次參與利馬會議的最新國際發展動態提供給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