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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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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4-09-16 []

環保署因應今(104)年7月1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公布實施,環保署爰依據本法第16條規定,參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過去管制經驗,特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以持續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並為下階段溫室氣體管理預作準備。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草案主要明定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內容、程序、方式、查核、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之盤查、網路登錄及查證作業等規定。另「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則說明應盤查登錄之對象,以能源密集及耗能產業為主,及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排放源。本草案通過後,預計可納管272家公私場所,並掌握80%以上我國工業及能源部門化石燃料燒產生溫室氣體之排放量。

本草案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該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及民眾可上網參閱,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yushan.ye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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