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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低頻噪音7月上路 民眾陳情優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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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嗡--嗡—嗡---嗡—,你是否受這樣低沉的小嗡嗡聲音所苦呢?為解決低頻噪音擾人問題,環保署特別將娛樂及營業場所產生的「低頻噪音」納入管制項目,預定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為因應可能因此而大量增加的民眾陳情案件,特別再加購2台積分噪音計,並於5月31日上午安排稽查人員接受3小時的訓練課程,中區大隊表示,屆時一旦接獲民眾陳情噪音污染,將會以最快的速度派員到陳情人指定的地點稽查,也請可能產生該類低頻音量的噪音源,儘速修復相關設施,以免受罰。

環保署表示,民眾陳情噪音污染案件,常發現不是音量特別高的噪音,而是嗡--嗡的低頻音源,因聲音屬低頻範圍,其對個人的感受差異很大,有時可能很多房屋中只有一間有人申訴,有時,甚至同一房屋內的居住者也只有一人有受低頻噪音的困擾情形,而低頻噪音的可能產生源,主要包括冷卻水塔、分離式冷氣機、抽風機、電冰箱、洗衣機、加壓馬達等,這類在20Hz至200Hz頻率範圍之低頻音源因平常在室外或開門窗時,戶外的中高頻音源覆蓋而較沒有被感覺到,惟一旦將門窗關閉時,中高頻率音量被門窗阻隔,低音頻噪音就比較明顯了,而且如果房子大小剛好是半波長時,會產生駐波而放大效應。為因應7月1日起針對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實施之低頻噪音管制工作,中區大隊已再增加購買2台積分噪音計,稽查人員並已完成接受操作訓練,屆時一旦接獲民眾陳情,將會以最快的速度派員進行稽查監測。

據統計台灣地區93年噪音陳情案件達33,136件,且人口愈密集的都會區所佔的數量愈高,惟屬無法監測或未查獲噪音源的陳情案多達一半以上,此類不具持續性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依據噪音管制法第4條係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另外,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產生在20Hz至200Hz頻率範圍的音量也將自今年7月起納入管制範圍,一旦被陳情及稽查人員查有確實未符合各類區、時段標準者,即屬違反噪音管制法第7條規定,倘未能於限期內完成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改善,逾期仍未能符合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處分,環保署特別提醒事業,提早防範修復可能的噪音源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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