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止載運豬隻車輛的排泄物滴灑路面污染環境問題,環保署將於每月以不定期不定點方式,執行廢棄物清除車輛路邊攔檢勤務同時加強檢查運豬車輛,是否發生排泄物滴灑情形,以遏止污染,維護環境衛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台灣地區養豬產業活絡,對促進農村經濟之繁榮及社會安定功不可沒,但是經常往來大街小巷載運豬隻的車輛,依據動物保護法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規定,在其運送豬隻之運輸工具上應使用能吸收排泄之墊料;容器(籠子)也要能防止固、液體排泄物外漏,但是部分車輛並未遵照規定設置,以致有排泄物沿路滴灑路面,污染環境情形,該大隊已將本項稽查工作列為環保稽查行動重點項目之一,將於各重要路段或肉品市場周遭,執行廢棄物清除車輛路邊攔檢勤務同時加強檢查運豬車輛,是否發生排泄物外漏或滴灑,若發現有污染地面、道路等情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罰鍰金額從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如民眾主動發現有載運豬隻車輛的排泄物滴灑路面污染者,請撥電話0800066666通報,該署將派員前往查處。
為免遭取締處分荷包失血,載運豬隻車輛業者,應盡速依據法令規定設置防止排泄物外漏或滴灑設施,避免污染環境,以共同維護國民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