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持續追查北彰化地區農地重金屬污染源,經2個月之監控與蒐證,106年7月13日深夜查獲某金屬表面處理業利用夜間或大雨時蓄意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含有害健康重金屬物質之強酸廢水,彰化地檢署李秀玲、董良造2位檢察官依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36條行政刑罰規定及刑法第190條之1公共危險罪,將相關業者移送法辦。
鑑於彰化縣農地污染問題仍嚴峻,部分事業為節省處理成本仍抱持僥倖心態,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使農田遭受污染的情事不斷發生,嚴重危害國土影響環境,環保署以「離子交換樹脂縮時膠囊」及「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監控設備」等科技工具,針對不法事業及灌溉渠道進行查證及監控。
本次環保署、彰化縣環保局,與彰化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偵察隊等單位,鎖定位於彰化市之某金屬表面處理業者進行查核,該業者經常利用夜間及午後雷陣雨時,排放含有害健康重金屬物質之強酸廢水,歷經2個月之監控與蒐證,執法團隊掌握其污染行為模式後,展開聯合查緝及搜索行動,查獲該事業雖有廢水處理設施,但為節省處理成本,利用沉水幫浦及軟管將貯槽廢水排至番社口支線,再匯入灌溉渠道東西二圳。
相關涉案人員已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帶回製作偵訊筆錄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其中排放有害健康物質之行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及刑法190條之1條等刑責規定,可處5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可由主管機關令其停工或停業。
離子交換樹脂縮時膠囊簡介:
利用樹脂離子交換為基材做成重金屬監測包(稱之為「離子交換樹脂縮時膠囊」或「樹脂縮時記錄膠囊」),樹脂接觸工業廢水吸附到重金屬後,再以X-射線螢光光譜儀(I-Trax)或客製化XRF模組(樹脂特用)分析含量。
大量將其投放於監測之區域,一段時間後收回監測包測定所吸附之重金屬,污染源的分布特性即被有效掌握,輔以環境指紋辨識方法之科學證據,污染行為人無所遁形。
其優點是監測成本低廉、效率高與分析快速(桌上型XRF),加上「樹脂縮時記錄膠囊」紀錄污染源排放的敏感度(重金屬濃度)與位置(移動性低)遠高於底泥所反應的現況。針對夜間、假日或間歇性等偷排行為,「樹脂縮時記錄膠囊」之研究輔以地理資訊系統之空間相關性分析可以有效掌握追蹤特定污染行為人,達到以科學證據做為法律求償責任之認定。
台灣地區因事業之廢污水放流系統與農業之灌溉用水系統未完全分離,使得灌溉用水含污染物質,透過河川渠道遭受污染的農地達危害與預警管制系統等級區域約占全國農地2.65%,約1.5萬公頃列入高污染潛勢範圍。
受重金屬污染農地係因長期累積多重污染源所致,污染行為人難以追查,使得污染狀態長期以來無法有效改善。鑑於偷排廢水事件含有不定時、延時短、污染濃度高且地點廣泛等特性,故偷排行為難以防範。
「樹脂縮時記錄膠囊」之研發係在政府稽查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建立有效監測、成本低廉與分析快速的追蹤污染源的方法,針對污染源的分布特性可以有效掌握,輔以環境指紋辨識方法之科學證據,污染行為人無所遁形,達到以科學證據做為法律求償責任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