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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盛裝水水源水質 環保署抽驗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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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行政院環保署於本(94)年5月及6月間協助縣市環保局檢驗國內22處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揮發性有機物及一般性物理化學項目,檢驗結果均合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且大部份重金屬、農藥及揮發性有機物均屬微量或儀器無法偵測出。

環保署為掌握包裝盛裝水水源水質,會同縣市環保局在列管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為水源之業者78處中篩選出22處,由縣市環保局採樣送請該署委託的檢測機構檢驗,檢驗的水源含括台北縣(2處)、新竹縣(2處)、苗栗縣(2處)、南投縣(3處)、彰化縣(1處)、高雄縣(6處)、屏東縣(2處)、花蓮縣(2處)及台東縣(2處)等9縣。

環保署說,本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砷、硒、鉛、鉻、鎘、銅、鋅、鐵、錳、鎳、銀、鋇、汞等13項),農藥(安殺番、靈丹、丁基拉草、2,4-地、巴拉刈、納乃得、加保扶、滅必蝨、達馬松、大利松、巴拉松、一品松、亞素靈等13項),揮發性有機物(VOC)(三氯乙烯、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對-二氯苯、1,1-二氯乙烯等8項)及一般項目(氰鹽、氟鹽、氯鹽、氨氮、硫酸鹽、酚類、總溶解固體量等7項)等計41項。

環保署表示,自92年度起該署開始協助縣市環保局辦理本項專案檢驗工作,92年度計檢驗12個水源點、其中不合格1處(大腸桿菌群密度),93年度檢驗16個水源點、其中不合格3處(鐵、錳),今(94)年度檢驗的22個水源點均合格,合計已檢驗50個水源點,含括國內主要及大部分之包裝及盛裝飲用水水源;對檢驗不合格之業者,均已由縣市依法罰款及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經環保單位嚴密追蹤結果,其中部分水源業者經改善水源附近環境,並經環保局複檢合格後已恢復作為水源,部分水源業者則停止營業。

環保署除已建立包裝及盛裝飲用水管理資訊化工作,並將業者相關基本資料建檔以利追蹤管理外,另已訂定專案稽查管制計畫持續稽查並檢驗其水源水質,因此,環保署呼籲包裝水及盛裝水業者應本商業道德,不要心存僥倖,需自行定期辦理水源水質檢驗工作,不取用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水源。

環保署提醒購水民眾應睜大眼睛,於購買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時,需注意其水源出處及水源是否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尤其是盛裝水站或加水站的成品水質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規定;不要購買水源不明、水源水質及成品水質不符規定之盛裝飲用水。民眾若想了解對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相關資訊,可向當地環保局查詢或上環保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epa.gov.tw,首頁→水(含飲用水)→飲用水;或飲用水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ivy2.epa.gov.tw/out_web/j/drinkwater/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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