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四月二十四日提供
廢日光燈管回收處理,以往因技術不夠成熟,多隨一般垃圾由清潔隊收取後進入掩埋場,經研究顯示,其釋出放汞及其化合物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會有間接的、長期的、慢性的傷害。目前在處理技術日趨成熟並商業運轉後,環保署已於四月十公告,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回收處理。
環保署對於廢日光燈的回收清除處理極為重視,曾於七十九年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公告廢日光燈管為含長期不易腐化及含有害物質成份的一般廢棄物。惟當時廢日光燈管後端處理技術尚未成熟,並未同時公告廢日光燈管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進行實質回收。在歷經多年與多次專家及相關業者公聽研商會後,決定將目前使用數量最為龐大,且處理技術最為成熟的廢日光燈直管部分,公告為第一波回收對象。
依據該署委託研究指出,台灣地區每年約使用八千九百五十四萬支日光燈管,全年總廢棄量約達八千九百公噸,其構造成分析除玻璃(85 %)、金屬(12.5%)玻璃、螢光粉外,另含「汞」有害化學物質(每支約12mg),其中每年使用汞重量約為一○七四公斤,未來廢日光燈管回收處理後,除可回收玻璃、金屬等資源物質外,「汞」物質的回收將直接避免對環境的污染。
由於從生產源分析,日光燈管國內廠商製造約佔88%、國外輸入約佔12%;就廢棄日光燈管產生源分析,事業機構產生佔20%、家庭佔80%;最後8%經由日光燈經銷體系逆向回收,約92%進入掩埋場或暫時貯存。未來規劃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將結合目前國內二大製造廠商透由其經銷商體系「逆向回收」;另一般民眾亦可配合該署目前已建置的地方清潔隊回收系統,及回收商回收體系,達到全面回收目標。
在處理方面,因國內目前尚無合格完善的處理單位,環保署將同時參考國外經驗,輔導業者成立廢日光燈處理廠,目前已有多家公司著手籌劃設廠事宜,配合九十一年一月正式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