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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粉碎廠│讓廢機動車輛資源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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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在台灣地區由於特殊地理環境及氣候溫暖,民眾因住家與工作場所距離短等因素,使得汽、機車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交通工具,惟一旦汽、機車不堪使用的後續處理問題,不但困擾民眾,如果任意棄置占用道路,還會影響市容景觀。我國廢車回收制度自民國八十四年元月一日起接受民眾檢舉廢車及同年三月一日起受理車主自行報繳廢車至今,已獲致良好成效。廢車回收制度在各界集思廣益共同參與下,更加的嚴謹及完備,所回收報繳的廢車數量與日俱增,去(九十)年共回收五十三萬餘輛廢棄汽機車。

環保署表示,在廢機動車輛的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屬上游階段的拆解廠,其拆解過程往往未能有效分離廢車內的廢棄物及部分非鐵金屬物質,而造成煉鋼廠熔煉廢車殼時的空氣污染,為降低廢車處理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繼北部廢車粉碎分類廠後,南部亦興建成立民有民營的廢車粉碎分類廠,除可紓解廢車處理量,亦因減低運輸費用而減少車殼處理成本。

環保署說,廢機動車輛進入粉碎廠後,在完善的污染防治設施中,廢車殼無須壓剪,直接投入粉碎成拳頭大小的鐵塊,並經由磁選風選等系統,將鐵、鋁、銅等金屬分類,提高回收價值;其間所產生的揚塵,則以旋風分離機等空污防治設施予以收集。因此,在整輛的廢車回收過程中,不僅無現存的空污,且因在整輛粉碎出來的金屬,皆不含任何油漆鐵鏽,且分類完善,故電弧爐出來的鋼胚不僅品質佳,且煉鋼過程中的空氣污染情況可獲大幅改善,此即為粉碎廠的主要功能│解決而非轉移污染。

環保署強調,民眾如果有欲報廢的汽機車,可洽詢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該專線將提供二至三家回收商之公司名稱、聯絡電話及場址,民眾可擇一與回收商聯絡回收廢車,廢車經回收商回收後,車主可憑其發給之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申請回收獎勵金,填妥申請聯單資料並檢附身份證影本,逕寄至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即可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廢機車)或參仟元(廢汽車),而如欲舉發佔用道路之廢棄車輛,亦可循上述專線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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