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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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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06-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降低水銀對環境及人體的潛在危害,環保署於今年3月間公告「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即將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限制水銀體溫計的輸入及販賣。該項公告將優先禁止水銀體溫計流入一般家戶及其他非醫療機構,接著擴大管制層面至醫療機構。

環保署表示,水銀為持久性生物累積物質,即使極微量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產生高度危害。目前國際上已陸續禁限用含水銀產品,如瑞典、丹麥、荷蘭等歐洲國家及美國部份州政府已訂有禁限用法令,其中包括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水銀體溫計。

環保署指出,在電子式體溫計尚未普遍之前,水銀體溫計常為一般家戶及醫療機構使用,普遍性及使用數量大。每支水銀體溫計平均內含水銀量約1.2克,如不慎破碎,溢出的水銀常不易妥善回收,進而產生高度曝露的危險。近年來,由於電子式體溫計生產技術成熟、使用情形趨於普遍,該署於96年問卷調查販賣業銷售情形,結果近八成消費者已改用接觸電子式體溫計、耳溫槍及額溫槍等替代產品,為有效降低水銀對環境產生的毒害及污染,環保署採取「先限制、後禁止」的策略,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

環保署表示,本公告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輸入業不得輸入水銀體溫計,但於公告日(9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水銀體溫計輸入許可證明文件的業者,於證照有效期間輸入的水銀體溫計,不在此限。販賣業者則僅可於100年7月1日前販賣水銀體溫計與醫療機構,不得販賣給一般民眾及其他非醫療機構。另外,醫療機構也不得將水銀體溫計批發、零售及贈送給民眾。自100年7月1日起,將全面禁止水銀體溫計的輸入及販賣。自公告實施後,各縣市環保稽查人員將陸續至各輸入業、藥房、醫療器材賣場、醫療機構等場所進行稽查。對於違反規定的販賣業及醫療機構將處以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而違規的輸入業者則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或移請衛生主管機關依衛生法規處分。

環保署呼籲,目前替代產品生產技術已成熟、準確度高,量測所需時間較短,民眾應儘量使用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的電子式體溫計,準確、安全又環保,將水銀對環境之污染降至最低,共同為環保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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