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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合出擊再查獲事業違反停工令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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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4-10-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又再度破獲不法,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月21日協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停工專案聯合稽查,查獲臺南市佳里區一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刑責規定,現場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本次所查獲佳里區金屬表面處理業者,經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4年6月22日查獲未申請貯留許可文件逕自貯留作業廢水於廠區貯存槽並回收使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臺南市政府於104年9月30日下令停工。復經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多次埋伏巡查疑似有復工跡象,於是會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未遵行停工命令,現場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呼籲,停工之事業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一旦發現未遵守停工命令將直接移送法辦。工廠欲恢復作業,應行政程序向環保局申請復工,經獲同意後始可復工。請事業單位千萬不能心存僥倖,認為被處分後,環保單位短期內不會再來稽查,其結果往往相反,一旦工廠違法後將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嚴查並加強管控排放廢污水以遏止其污染河川,期望工廠均能遵守法令。

環保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環境污染等犯罪行為,請通報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以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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