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在台中縣、苗栗縣查獲一跨縣市非法清理廢棄物犯罪集團,有效防杜5千餘桶廢溶劑、廢漆渣、廢酸鹼液等事業廢棄物被棄(堆)置於山區及閒置廠房中。案經該署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多方查證,發現台中縣XX公司等違規行為人分別於94年5月至12月間,將貯存於烏日鄉一已遭法拍停工歇業工廠內之廢棄物清除,並棄(堆)置於台中縣龍井鄉、霧峰鄉及苗栗縣竹南鎮等地,95年間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緝後,涉案人除遭移送法辦之外,遭棄置之上千桶廢棄物,在檢察官命令下,於95年12月26日起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事業妥善保管,以免污染環境,廢棄物非法棄置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也要負責善後清理責任,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此批廢棄物在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台中縣、苗栗縣環保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監督押運下,耗時3週才完成其中4‚969桶清運工作,運回原產生事業廠址,尚餘793桶在龍井場址,因破損或變形,需較高技術及較長時間重新包裝及整理後再行運送,目前台中縣環保局除於當地完成截流溝等緊急應變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外,環保署並要求相關行為人儘速完成後續清運工作,如相關行為人遲不執行,環保單位將先代為清運再向相關責任人求償,而運回原產生事業廠址之所有廢棄物,環保署也會要求相關責任人妥善處理,以免污染環境。以本案為例,違法業者被查獲後,履行清運義務所耗費時間與金錢,遠大於原來非法棄置時所花的時間與費用,而日後履行妥善處理所需之費用,因包裝容器破損及相關污染物增加等問題,亦將遠大於原合法委託處理所需經費,可謂得不償失。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已研訂「遏止環保犯罪專案計畫」,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並特別訂定「閒置廠房非法清理廢棄物稽查行動計畫」,在該計畫剛推動即破獲歷來最大宗的非法棄置廢棄物案,相關稽查及環保警察隊同仁士氣亦為之振奮。環保署強調,倒閉工廠之廠房已成為環保的死角,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均屬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行為人除要面臨法律制裁外,環境復原責任亦無法免除,如不履行清理義務,將來政府代執行後亦會採取求償行動。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免付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凡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5千元至20萬元的檢舉獎金,希望全體國民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