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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塑膠容器稽核認證手冊 認證作業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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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1-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提升廢塑膠容器回收的品質與成效,加強對處理機構環境污染防制及廠內工安管理,環保署於101年2月29日修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塑膠容器類)」。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主要重點有三,其一為因應廢生質塑膠容器自101年3月1日起納入補貼項目,爰於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增訂生質塑膠容器為稽核認證項目;其二為考量離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非本島地區)之發泡PS廢容器回收量較少,重量輕及體積膨鬆,故修訂回收業者清運該類廢容器至處理機構,不予限制最低進廠量,以利廢容器回收成效;其三為塑膠襯墊外觀易與廢容器分辨及分類,且襯墊不屬公告應回收項目,將塑膠襯墊改列雜質的項目,以提升廢容器進貨稽核認證的品質。

本次修正環保署特別增訂處理機構受環保機關處分,或廠區發生火災、人員罹災等重大工安事件,應於規定時限內進行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者,將予記點處分,以促使處理機構落實工安環保及通報機制。

環保署表示,本次稽核認證手冊修正後,可促使廢塑膠容器稽核認證制度更臻於完備。該手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可自行至該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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