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據94年9月7日針對彰化縣境洋子厝溪河川水體水質底泥及環境生物監測報告,顯示該溪底泥重金屬Zn、Cu含量濃度偏高,特將洋子厝溪流域內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納入該署「河川流域重點督察計畫」,並立即針對56家排入洋子厝溪的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展開稽查行動,至94年底已全數完成稽查,總計稽查58家次,其中廢水採樣8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告發14件及廢棄物告發1件,總告發率25.86%,處分罰鍰金額共125萬元。
95年度為預防彰化縣洋子厝溪旁農地再受污染,該署已賡續訂定「河川流域重點督察計畫」,仍鎖定洋子厝溪流域內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進行持續性的管制作為,將彰化縣17家高污染行業的事業單位,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迄今已全面完成清查,總計稽查17家次,其中廢水採樣4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告發3件,總告發率降至17.65%,顯示勤查重罰的稽查措施已見具體成效,該署表示此項重點專案稽查仍將持續進行。未來除針對業者可能偷排廢水時段進行稽查取締外,必要時將採夜間或假日稽查方式,期能澈底杜絕該流域重金屬污染源。
環保署表示,稽查的主要目的雖以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各項污染防治(制)設施,惟針對不守法業者仍將依法告發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若未遵行停工令者,得依法移送法辦。請事業單位主動遵守各項環保法令,以免觸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