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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寮坑溪污染專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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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06-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為實現淡水河流域沒有嚴重污染河段民眾期望的目標,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專案稽查大漢溪支流塔寮坑溪違法事業稽查70家,告發處分45家,二波強力稽查,水質明顯改善。

淡水河系104年僅餘大漢溪新海橋及淡水河本流忠孝橋2測站屬嚴重污染。依支流排水水質檢測結果分析,受塔寮坑溪及其支流潭底溝污染影響尤為顯著。為消除河川的嚴重污染,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啟動塔寮坑溪污染專案稽查,105年3月擇定7個監測點進行24小時連續採樣,監控水質。

依塔寮坑溪及潭底溝水質調查結果,在俊保路、宏慶橋、建安公園、建國橋及瓊林橋等5處均有重金屬銅及鋅超標情形,且以潭底溝建安公園附近水質最為惡化,有機污染(生化需氧量)高達80 mg/L以上。

塔寮坑溪及其支流潭底溝事業違規排放廢水時有所見,常造成水色異常,污染來源主要為該集污區內的事業廢水排放,為使新海大橋能脫離嚴重污染,環保署自105年3月起與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共同執行「大漢溪潭底溝水質重度污染熱區督察管制計畫」,針對流經北樹林、南新莊的塔寮坑溪支流潭底溝,研析流域內水污染源,以排放重金屬及有機物的行業別為標的,劃定污染熱區。並依水量多寡、污染類別及違規紀錄等,篩選出130家高污染潛勢事業強力執行督察。加強河川及污染巡查外,同時運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UAS)、移動式自動連續水質監測儀、快速水質檢測劑等科技工具,陸海空三路並進,對可疑事業進行蒐證,於發現異常污染情形時適時進場執行深度查核,以遏止不肖廠商偷排廢(污)水。

環保署表示,管制計畫執行迄今,執行污染熱區內廠商深度查核共70家,告發45家,合計違反空水廢毒相關環保法規99條次,違規比率高達64%,顯示該區域的污染情形確實嚴重。查核過程中發現多項重大違規,包括非法稀釋、繞流偷排、廢水酸鹼值超標,甚至有11家廠商將含有超標2~90倍重金屬銅、鉛、鎳、劇毒氰化物之高污染廢水排入河川;亦發現大型屠宰場排放深黑色廢水,有機污染物超標4倍;另查獲1家日前遭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停工之無牌地下工廠,違反停工令逕自作業。前述情形除依法告發重罰,另違反刑事刑罰者,皆將依水污法相關規定移送檢調偵辦。

環保署表示,如查獲蓄意非法業者,將依照新修正之「水污染防治法」裁處。對於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之違章工廠,將罰鍰上限自新臺幣(下同)6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並且應令其全部停工或停業(第45條);有排放廢水超標、廢水繞流或稀釋排放情形者,可處6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第40條、第46條之1);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而獲有利益者,將追繳其不法利得(第66條之2)。

經自3月份起至5月底之二波強力稽查後,塔寮坑溪及潭底溝下游水質明顯獲得改善,其中潭底溝之生化需氧量由71.15mg/L降至23.7mg/L、氨氮由17.45mg/L降至1.0mg/L、銅由0.771mg/L降至0.23mg/L;塔寮坑溪之生化需氧量由24.6mg/L降至13.8mg/L、氨氮由6.72mg/L降至1.41mg/L、銅由0.337mg/L降至0.11mg/L,分別達到4成4至9成4不等之改善率,顯見本專案遏止不肖廠商違法行為之成效。

環保署十分重視環境生態,持續與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密切合作強力執行管制計畫,促使污染源有效改善及降低污染,以維護河川水質。環保署呼籲,只要業者有違法偷排廢水等重大違規事項,環保單位一定強力執法,處以停工或停業,以及追繳不法利益,因此,請大家共同守護我們的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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