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於93年12月20日、24日、25日、26日分別於北部、東部、南部及中部舉行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草案)座談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做為修正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之重要參考。
環保署表示,有關全國環境保護事務、國土規劃管理、能源礦業管理、自然景觀維護、水資源管理等事務,目前分屬不同政府機關主政。為整合環境保護人力及資源,統一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事權,行政院於今(93)年9月15日第2609會議,確定新增「環境資源部」,整合水、土、林及空氣等資源,加強環境資源保護,以維持生態環境平衡,促進國家永續發展。
鑑於自然環境中水、土、林及空氣間之緊密關聯性,環境資源部成立將有助於事權統一。以水資源為例,目前水資源事權的管理設計,水質保護歸行政院環保署掌管,水量由經濟部水利署掌管,由於水污染防制與水資源利用本為一體之兩面,兼籌並顧才能發揮最大互補效益,使水資源發展與環境保護間得以相輔相成。
環境資源部業務範圍包括空氣品質、水質保護、噪音管制、廢棄物、環境衛生與毒物、環境監測、水利、礦業、地質、地政、國土規劃、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氣象、海洋、林務、水土保持、生物保育及核能管制等事項。
環境資源部組織規劃係以「國土規劃」、「資源保育」、「災害防治」、「污染防制」為四大核心,進行水、土、林、空氣橫向整合,在「垂直分工、區域管理、地方分權」、「中央規劃、附屬機關執行」、「合併各附屬機關之業務及人員能順利銜接」及「與縣市單位業務能結合」原則下進行組織規劃,以建構安全、寧適、健康的永續家園。
本次座談會目的為廣徵意見,藉由有關機關、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參與,共同探討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草案),從不同角度檢視及調整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以做為後續修正參考,歡迎有意願參加座談會者,至環保署網站下載報名表報名參加,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