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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與申報,掌握底泥資訊快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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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6-08-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為掌握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現況,環保署於今年8月31日起定期公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與申報底泥品質之現況,讓民眾瞭解目前水體底泥品質。

環保署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已納入底泥品質之管理。依據土污法第6條第5項規定「河川、灌溉渠道、湖泊、水庫等地面水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底泥品質狀況,與底泥品質指標比對評估後,送環保署備查,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為落實前述規定,該署已訂定包括底泥品質指標分類管理與用途限制及底泥品質備查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少每5年應定期檢測所轄水體之底泥品質1次,並公布底泥品質狀況。該署為資訊公開,於今年8月31日起在該署網站(網址為https://opendata.epa.gov.tw/)公布地面水體之底泥品質現況,供民眾查閱。

環保署強調,尚未辦理定期檢測底泥品質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在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輪底泥品質檢測申報工作,俾利進行污染預防之相關管理措施。該署並將持續輔導及督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底泥品質申報及預防管理工作,以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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