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斃死禽畜流向係環保署列管的重點工作之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日前稽查發現,台南縣某些養豬、養雞場部分斃死豬雞流向不明,經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密集監控跟監時機成熟,於4日清晨會同當地台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台南縣環保局查獲西港鄉民王修越君駕駛車號7 J -9360 蓬式小貨車,分別於西港鄉、柳營鄉、六甲鄉等地養豬場收集斃死豬隻,清運至官田鄉某廢棄豬舍,任其腐敗生蛆再販賣給溪釣客供釣魚使用。廢棄豬舍內現場發現死豬十餘頭,死雞數十隻,屍身、內臟散置爬滿蛆蟲,腐敗發臭、屍水橫流,極其噁心,另於小貨車上仍留有斃死豬4頭。
王修越君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移請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環保署、環保局及環境保護警察隊仍將持續追查斃死禽畜的來源及流向。
環保署並呼籲斃死禽畜清除業者,切勿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清除、處理斃死禽畜等情形,請立即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避免斃死豬雞非法流竄,影響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