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過年除舊布新,是國人好的傳統,每一家每一戶忙於打掃整理家園,勢必將一些多的不必要的廢棄物品清出,同時各公司行號、各工廠也會將廠房中多餘雜物及垃圾一併委託清理業者清除,依目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必須取得許可文件,始得為之。不得將廢棄物隨意載到人煙稀少的河川地、農地、低窪峽谷傾倒,若經環保人員尋線查獲將移送法辦;事業與清除處理業者若抱著僥倖心態,趁年終清理時,夾雜有害桶裝廢酸液、太空包裝污泥及集塵灰任意棄置,或將有毒廢水、廢液偷偷排放,危害環境,環保人員將嚴查並移送法辦,嚴懲不貸。
近來各地檢警環聯合督察,在嘉義、高雄、臺南、彰化、桃園等地查獲多起工廠偷埋暗管,排放有毒廢水及棄置桶裝有害廢液事件,不法廠商利用人頭租用閒置廠房或空地連夜運來廢棄物,讓不知情地主痛苦萬分,除了可能被關,還會被罰錢,最慘的還要承擔巨額的清理費用。
環保署提醒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應小心謹慎,勿貪小便宜而得不償失;環保稽查全年無休,民眾如發現可疑清除車輛棄置廢棄物行為或工廠偷排廢水情形,請撥0800066666陳情報案專線,環保單位會第一時間儘速前往稽查;環保署呼籲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維護生態環境,大家快快樂樂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