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出爐,其中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新竹縣、台中縣、南投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八縣市整體表現最佳,評列優等,並訂於96年4月26日由環保署長親自頒發獎牌,以茲勉勵。除了八縣市整體表現優良獲得表揚外,其他縣市亦均表現良好,考列甲等。
環保署表示,每年對地方環保機關之績效考核,一方面能督導地方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同時也可激勵地方環保同仁士氣。考核項目包含各項環境保護工作計畫,如空氣污染管制、水污染防治、公害陳情處理及重大污染管制複查等19項。依據全年度之督導考核紀錄、統計報表及實地查證結果,評核各縣市整體成效,並充分考量各地方環境負荷及條件的差異,力求公平。
95年度考評結果,各縣市均能配合環保署政策落實執行,縣市間更發揮團隊精神,攜手合作,集思廣益、經驗交流,使各項污染之稽查管制、垃圾處理等工作發揮最佳效果,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河川水質污染逐年減輕,如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自受理時間至到場處理之平均時效為16.45小時;另依據行政院研考會95年4月及10月所進行之民意調查,民眾對環保單位人員服務品質滿意度均達7成以上,在全部調查16類公務人員中排名第2及第3 ;本署自94年起分2階段推動的垃圾強制分類工作,95年垃圾回收率己達35﹪以上,垃圾減量率近15﹪;又累計至95年己發動1,115個社區參與環境改造計畫及志工服務,並在全國成立328隊河川巡守隊,充分結合民間力量,改善整體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95年各項環保政策能順利推行,環境品質能持續提昇,係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之結果,特別感謝全國環保工作同仁的辛勞,但為求給予人民更舒適的環境品質,保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環保署期許全國各環保機關再接再厲,為守護台灣環境共同再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