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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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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11-10-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草案。環保署表示,因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修正,新增國家發射場域開發行為類型,並由環保署擔任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一同關心國內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議題。(傳真號碼:(02)2371-3217、Email:hsyi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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