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近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結合警方、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及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已查獲多次傾倒廢棄土、營建廢棄物案件,今(112)年11 月14日再次發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針對雲林縣沿海鄉鎮傾倒回填廢棄土等地點進行查處,後續將溯源擴大偵辦。今年度截至目前雲林地檢署針對查緝亂倒廢棄土等案件之相關被告,經法院裁定收押人數累計已逾30人,交保限制住居之被告人數近5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0餘台,有效遏止不法犯罪集團再犯,以保護國土環境。
環境管理署表示營建工程過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應依照其性質,依法應交由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土資場再生處理,分類出屬有用之土壤砂石等有用資源後再依規定進行使用。然部分不肖業者未經前述規定之處理、再利用程序,就選定較為偏遠地區之農地、魚塭傾倒回填,以「免費提供乾淨土回填墊高、協助整地」為餌,並提供偽造之合法土方來源合約、聯單資料,以此慣有手法欺騙地主同意後傾倒回填、謀取暴利。又近期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亦有合法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於深夜間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之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並偽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環境管理署再次強調,已聯合中部地區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權責機關建立中部地區土地遭棄置廢棄物自主管理聯繫平臺,即時分享通報情資,對於廢棄物棄置高風險潛勢地點加強管制,擴大中部縣市區域聯防範圍及升級查緝環保犯罪手段,期快速有效打擊環保犯罪,以遏止農漁林地淪為棄置廢棄物天堂。同時呼籲民眾切莫輕信不法業者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如有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所回填土方乾淨且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整地,否則一旦經權責機關查獲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行為,地主亦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環境管理署也呼籲民眾,若有發現大型車輛載運不明廢棄土方傾倒或發現農地上有不明挖土機於田間施作情事,可即時通報當地縣市環保局或警察局派出所,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土、營建廢棄物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