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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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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於本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在德國波昂舉行為期二週,預計將有一百多國代表、數千人參加。由於去年十一月在荷蘭海牙所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中,歐洲聯盟及美國兩大集團在若干重要議題上沒有共識,造成流會,公約遂決定在今年再召開第二階段會議。本次會議主要係延續去年荷蘭海牙會議中未完的議題,期盼藉由再一次的協商取得共識,以促使京都議定書可以在明年二○○二年生效。但,美國布希政府卻在今年三月宣布將撤簽京都議定書,造成舉世譁然,歐洲聯盟及開發中國家紛紛指責,使得本次會議的召開蒙上一層陰影,更使得各項議題談判徒增變數。環保署認為,本次會議將是京都議定書存廢的重要關鍵。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其生效有兩項條件:一是需有五十五個締約國批准,另一則是批准國家中所謂工業化國家(即附件一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應佔所有工業化國家一九九○年排放總量的五五%,惟截至今年會議召開前,僅有三十四個國家批准議定書。一般認為,京都議定書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將直接衝擊各國的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各國經濟發展,甚至損及國際競爭力,各國無不小心因應。由於二氧化碳最大排放源的美國宣布不履行議定書,造成部分國家(如日本、澳洲)立場鬆動,有起而效尤之嫌,值得進一步觀察。環保署表示,依據現有趨勢研判,就算美國不參加,只要在本次會議談判後可讓歐洲聯盟、俄羅斯、日本、中歐國家或是歐洲聯盟、俄羅斯、中歐國家、加拿大、澳洲批准京都議定書,上面兩種情況任一發生,議定書仍可能有機會生效。

在本次會議召開前,公約秘書處已先與各國進行多次協商,十六日會議上午大會主席決定將主要議題區分為四大個諮商分組,分別為:討論各國如何遵守議定書規定與責任的「遵約體制分組」、討論跨國合作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京都機制分組」、討論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建構及技術移轉分組」、討論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統計計算的「土地利用變更和森林」,同時要求各國進行為期三天的非正式協商。此外,十九日至二十二日起將召開各國部長會議,將是本次會議的重頭戲,而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除將延續前述討論外將包括附屬機構會議的召開。

環保署表示,業邀集國內相關行政部門及研究機構,以非官方組織身份參加本次會議,以彰顯我國參與國際環保合作的意願。我國觀察團將密切關注各項議題之發展,以作為我國未來妥適研擬因應策略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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