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黃淑英立法委員今日於立法院召開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問題的記者會,針對臺中市清水區國姓社區臨海段326地號農地開挖回填焚化爐底渣等案,抨擊「農地成了底渣掩埋場」一事,環保署特提出以下說明:(1) 臺中市清水區國姓社區農地地主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為停車場即將底渣再生產品堆置填埋於農地上作為停車場使用,本署將督促台中市政府責成地主及底渣再利用機構於檢察官開挖偵查完成後,予以移除,(2)底渣再利用應確實遵守規定,相關規範已加速檢討修訂,將增加規定底渣再利用於農地變更為非農地用途之整地目的時,仍應有不與原生土壤混合之隔離措施,以保留未來恢復作為農地使用的可能性。
環保署為嚴謹管理焚化底渣再利用產品的再利用,制定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並尊重環保團體及人士的意見,於99年7月5日修正加嚴其內容,底渣再利用機構均應確實遵守。管理方式內容主要包括:不得使用於水源水質保護區、再利用產品應每500公噸檢驗符合標準、使用前再利用機構應於管理系統提出預申報、地方主管機關應上網確實查核等等,環保署並專案推動3級品質品管制度,每年赴地方政府及再利用機構嚴謹查核。
黃淑英委員今日記者會關心的台中市底渣回填農地案,查係底渣再利用機構潤隆建設公司所為,本署知悉社區民眾反映後,即赴現場了解地下水檢測結果,並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要求再利用機構辦理居民飲用地下水水井之監測,至少擇3口井,每季1次,確實注意水質情形,如發現檢測結果有變化,應即採必要改進或移除措施。然本案近日經台中市政府以違反土地使用規定裁罰,既屬違法使用,本署將即督促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配合土地管理單位儘速要求移除。
環保署特別提出說明,現行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修正,將儘速完成辦理,納入底渣如再利用於農地變更為非農地用途之整地目的時,仍應有不與原生土壤混合之隔離措施,以保留未來恢復作為農地使用的可能性。
環保署並強調,廢棄物妥善再利用雖然是目前重要的方向,但是一定要有嚴謹的控管,環保署也一直朝這個方向在努力。台灣的土地資源畢竟是有限的,我們要想盡辦法,保護土地資源,面對每年數百萬噸無法再利用或回收能源的廢棄物,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它們來創造新生國土及海岸線,環保署目前正在努力規劃評估,擬訂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政策並據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