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度風景名勝及週邊環境清潔維護的抽查結果成績已經出爐了,台北市、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八個縣市,被評定為優等,其環保機關將接受行政院環保署表揚,並函請該縣市政府,依權責頒獎表揚相關績優人員,並列入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及作為年度補助經費審核的重要依據。
行政院環保署於九十一年七月初訂定「九十一年度風景名勝區及周邊環境清潔考核作業計畫」,經告知二十五個縣市環保機關有關考核作業方式,並由該署邀請專家學者擔任「環境清潔考核小組」的考核委員。
環保署表示:本次考核的對象為包括台澎金馬的二十五個縣市政府,考核的項目及配分權重如下:(其中風景名勝區外佔百分之八十,區內佔百分之二十。)
(一)周邊進出道路、市集的環境清潔維護。(配分權重為百分之二十五)
(二)休息站、車站、停車場、加油站、販賣店的環境清潔維護及公廁整潔。(配分權重為百分之二十五)
(三)有無髒亂點及鄰近海岸、河濱、湖畔、步道的環境清潔維護。(配分權重為百分之三十)
(四)排水溝是否乾淨。(配分權重為百分之十)
(五)有無違規張貼廣告物及視覺污染。(配分權重為百分之十)
環保署說:自七月十六日起進行實地查核,經抽選各縣市部分山區、海邊或人潮較多之文教、民俗、觀光等旅遊地區,業於八月十二日完成考核作業,並召開總評會議。
本次考核總評意見如下:
(一)各縣市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區環境清潔,較以往已有明顯的改善。
(二)山區環境清潔維護較海岸環境清潔維護為佳。
(三)風景名勝區內環境清潔維護較周邊鄉鎮區環境清潔為佳。
經總評會議討論結果,各縣市成績詳如下
(一)評定為優等(九十分至九十四分)計八個縣市,分別為
台北市、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評定為甲上等(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計八個縣市,分別為
台北縣、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雲林縣、嘉義市、台南縣、屏東縣
(三)評定為甲等(八十分至八十四分)計七個縣市,分別為
基隆市、新竹縣、台中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
(四)評定為乙等(七十分至七十九分)計二個縣市,分別為
新竹市、彰化縣
環保署強調;本次環境清潔考核係採抽查性質,對於抽查結果已函請各縣市政府,針對優缺點檢討改進,並督導相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加強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消除旅遊點周邊的髒亂現象,俾使前往各縣市風景名勝區的國內、外觀光民眾有舒適休閒的良好感受,並儘情享受好山好水的優質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