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十三日上午九時許海巡署空中偵巡隊發現,一艘我國籍基隆「亞泥五號」貨輪行駛於桃園至新竹外海時偷排放廢污油。海巡署空中偵巡隊立即蒐證,並通知新竹海巡隊派船艇前往稽查,新竹市環保局經環保署通知後,立即派員就近協助處理。案經海巡隊偵查船長及船員等人後,並彙整空中偵巡隊蒐證資料及相關證物,移送該轄區桃園縣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從重處罰。
目前該貨輪現停泊於台中港,環保署表示,該貨輪排放之廢污油,應為一般船舶行駛期間所產生,依海洋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應排放於岸上之收受設施,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海洋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處新台幣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船舶應遵守海洋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於港口設施內排放廢油。未來海巡及環保機關將會加強巡查,若有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從重處罰,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