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二年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績效考核成果出爐,環保署依全國二十五縣市人口、縣境特色不同計分三組考核,分別由台中市、台中縣及澎湖縣環保局獲得分組第一名,另有十個縣市環保局及四十七個鄉鎮市公所受獎,考核結果除納入回收基金下一年度資源回收補助之主要依據外,得獎單位另可獲頒二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團體獎勵金(用途以運用於資源回收相關工作為限),以對於地方執行機關實質的鼓勵。
環保署表示,為提升資源回收成效,自八十七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在資源回收體系中,地方執行機關(清潔隊)已為重要的一環,除平日實際負責回收清運的工作以外,另需輔導當地社區民眾、學校、機關團體,共同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為此,環保署訂定「全國執行機關辦理資源回收績效考核計畫」每年考核地方執行機關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執行成效。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九十二年度之垃圾清運量相較九十一年度已減少五十八萬公噸,全國整體資源回收量總計高達一三七餘萬公噸,垃圾處理費如以每公噸一、五○○元計算,九十二年度因回收資源物質,已約減少二十一億元的垃圾處理費。可見,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可具體減少垃圾處理量對環境友善外,另可減少執行機關之財政支出,對於地方政府財政問題有相當助益。
綜觀目前資源回收系統已初步建置完成,環保署另將規劃以現有的回收體系持續運作,逐步推動「強制垃圾分類」政策,以達2020年「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受獎單位,該署將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下午於台北國軍英雄館大禮堂公開頒獎,表揚九十二年度績效優良的地方執行機關,以肯定他們在資源回收工作上的貢獻。